镇安县检察院出台绩效考核实施细则

2018-05-23 20:36:28  来源:各界导报  


[摘要]近日,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台《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》,以正确评价检察官、检察辅助人员、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实绩。...

  近日,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台《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》,以正确评价检察官、检察辅助人员、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实绩,建立与检察人员工作职责、实绩相联系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,落实司法责任制,加强队伍管理,奖勤罚懒、奖优罚劣,激发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,促进勤政廉政,推动全院工作顺利开展。

  该院结合工作实际,从思想政治、作风建设、机关管理、调研宣传、中心工作、业务考核等方面确定考核范围。将日常考勤、文件通知签收、信息报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、“一岗双责”的落实全部纳入日常考核。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、突出实绩原则,坚持责、权、利相统一,坚持依据人员类别和岗位特点分类进行,坚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负责。

  考核实行百分制,设置相应加、减分项目,上不封顶,下不保底。对于违法违纪的进行“一票否决”,不得参与评先评优,严格按照《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》相关规定和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同时该院将考核结果与年底评先评优、推荐提拔任用、实施奖惩、职级晋升及岗位调动等挂钩,检察官、检察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分为 “优”、“良”、“中”、“差”四个等次。司法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“优秀”、“称职”、“基本称职”、“不称职”四个等次。检察官绩效考核被确定为“中”等以上等次的,按规定享受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,考核年度计入检察官等级晋升年限;确定为“优”等次的,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。

  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,该院成立由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为主任,副检察长、纪检组长任副主任,办公室副主任、检察综合业务部副部长为成员的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,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、协调和监督。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、实施及日常工作。 (刘远伟)

编辑: 大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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